附件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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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数据表(B类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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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B类规划) |
计分方法 |
自评得分 |
相关数据(除特别说明外,时间段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时性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
材料要求(以下要求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学校可根据实际,自行提供其他材料;如提供的考核材料(含佐证材料)不齐全影响考核,后果由学校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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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
1.1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10分) |
具体内容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2023年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 |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提供2023年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得分,学校分数=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得分/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满分值×10。 |
9.7 |
1.1-1 2023年度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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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学方向 |
2.1立德树人 |
2.1.1思想政治教育(3分) |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统筹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加强思政课建设,全面推进课程思政,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1分) |
定性评价 |
1 |
思政部认真贯彻新时代思政课建设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文件要求,落实思政课课程设置学时学分,落实组织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内涵建设等工作。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选用教育部规定教材,选聘综合素质较好的教师授课,并落实教师专项培训,提高教师授课能力,切实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充分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主阵地,设计专题教学项目和专题实践项目,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2.1.1-1.学校2023年思政教育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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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思政课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350;(0.5分) |
定量评价 |
0.5 |
专职思政课教师数(人) |
全日制在校生数(人) |
专职思政课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自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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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7587 |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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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均不低于30元的标准设立思政课教师专项工作经费;(0.5分) |
定量评价 |
0.5 |
思政课教师专项工作经费(元) |
全日制在校生数(人) |
生均思政课教师专项工作经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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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550 |
7587 |
34 |
|||||||||
专职辅导员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200;(0.5分) |
定量评价 |
0.5 |
专职辅导员数(人) |
全日制在校生数(人) |
专职辅导员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自动计算) |
||||||
44 |
7587 |
1:172 |
|||||||||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4000,且至少配备2名。(0.5分) |
定量评价 |
0.5 |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人) |
全日制在校生数(人) |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自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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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587 |
1:3794 |
|||||||||
2.1.2体育美育劳动教育(1.5分) |
开齐开足体育课,学生军训学时数符合国家规定,体育学分纳入毕业要求;(0.5分) |
定性评价 |
1.5 |
2.1.2-1 学校2023年体育、美、劳动教育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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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学校治理 |
2.2.1依法治校(1.5分) |
坚持依法治校,学校章程依法核准并有效实施,教学、教材、科研、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流程规范,透明高效,重大决策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
定性评价 |
1.5 |
2.2.1-1 学校2023年依法治校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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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质量保障(2分) |
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工作方针,建立“自定目标、自立标准、自主实施、自我诊断与改进”的自主循环质量提升保证体系和可持续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 |
定性评价 |
2 |
||||||||
2.3办学定位 |
2.3.1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1分) |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服务面向等方面定位准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符合办学定位、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思路清晰,路径可行,年度落实措施得力。 |
定性评价 |
1 |
2.3.1-1 学校2023年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报告 |
||||||
2.3.2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匹配度(%,1分) |
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匹配度指符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并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直接对接专业数占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比例。区域的界定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相匹配,重点产业、人才紧缺领域以政府机关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人才紧缺领域文件和相关行业人才需求报告等材料为准。各专业是否属于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直接对接专业,由专家根据学校提供的材料予以认定。 |
≧90%,得1分;<90%但≧85%,得0.5分;<85%,不得分。 |
1 |
招生专业数(个) |
招生专业中,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对接数(个) |
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匹配度(%,自动计算) |
2.3.2-1 学校2023年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匹配度报告 |
||||
35 |
34 |
9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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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才培养 |
3.1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
3.1.1职业教育生源占比(%,1.5分) |
职业教育生源占比=[中职生源学生+高职(专科)生源学生]/[高职(专科)当年实际报到数+职教本科当年实际报到数]。 |
≧40%,得1.5分;<40%但≧35%,得1分;<35%但≧30%,得0.5分;<30%,不得分。 |
1.5 |
职教本科2023年实际报到数(人) |
高职(专科)2023年实际报到数(人) |
高职(专科)生源学生数(人) |
中职生源学生数(人) |
职业教育生源占比(自动计算) |
3.1.1-1 2023年学校招生情况总结 |
0 |
2518 |
0 |
1008 |
0.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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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比例(%,2分) |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比例=当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当年普通高职(含职教本科)招生计划数。 |
≧20%,得2分;<20%但≧15%,得1分;<15%或未开展试点,不得分。 |
1 |
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计划数(人) |
2023年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计划数(人) |
2023年高职(含职教本科)招生计划数(人) |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比例(自动计算) |
||||
510 |
0 |
3030 |
0.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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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协同育人试点情况和成效(1分) |
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本科协同育人试点情况和成效。 |
定性评价,其中,如果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率<70%,本指标为0分。 |
1 |
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2023年高职录取数(人) |
3年前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计划数(人,以省教育厅2020年试点文件为准) |
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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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29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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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 |
3.2.1重点领域改革(1.5分) |
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二级院系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机制等方面重点开展改革,年度工作成效明显。 |
定性评价 |
1.5 |
3.2.1-1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情况报告 |
||||||
3.2.2高水平院校和专业群建设(1.5分) |
加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年度工作成效明显。 |
定性评价 |
1.5 |
3.2.2-1 学校2023年高水平院校建设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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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1.5分) |
开展“1+X”证书制度工作,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年度工作成效明显。 |
定性评价 |
1.5 |
学校专业点数(个) |
2023年参与“1+X”证书的专业点数(个) |
2023年“1+X”证书制度备案人数(人) |
2023年完成X证书考核评价人数(人) |
3.2.3-1学校2023年“1+X”证书制度情况报告: |
|||
15 |
10 |
1563 |
1137 |
||||||||
3.2.4创新创业教育(1分) |
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规章制度,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年度双创教育成效明显。 |
定性评价 |
1 |
3.2.4-1 学校2023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报告; |
|||||||
3.2.5数字化转型(1.5分) |
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坚持“需求牵引、应用为王、服务至上”原则,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教育教学与评价方式变革。 |
定性评价 |
1 |
||||||||
3.2.6教学管理(4.5分) |
贯彻落实《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健全行业企业参与的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工作。(1.5分) |
定性评价,专家结合省教育厅提供的日常掌握情况和教学工作检查情况、学校提供材料评分。 |
4 |
||||||||
3.3产教融合 |
3.3.1牵头或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2分)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和建设指南要求,牵头或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情况。 |
定性评价 |
2 |
3.3.1-1 2023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实施情况报告 |
||||||
3.3.2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和产业学院建设(1.5分)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和建设指南要求,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和产业学院情况。 |
定性评价 |
1.5 |
3.3.2-1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实践中心和产业学院建设一览表,包括:名称、牵头或参与情况、成立时间、合作高校、合作企业、工作成效概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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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改革情况(2分) |
包括以下方面情况:服务制造业当家,开展重大项目技术技能人才保障行动,实施制造业技能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订单培养;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等其他“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改革情况。(1分) |
定性评价 |
1 |
3.3.3-1 2023年省教育厅批准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情况一览表 |
|||||||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生和订单班学生所占比例=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生+订单班学生/普通高职(含职教本科)在校生。(1分) |
≧15%,得1分;<15%但≧10%,得0.5分;<10%或未开展,不得分。 |
0 |
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在校生数(人) |
学校订单班培养在校生数(人) |
普通高职(含职教本科)在校生人数(人) |
其中,学校无法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的专业在校生人数(人) |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生和订单班学生所占比例(%,自动计算) |
||||
46 |
175 |
7587 |
1793 |
3.81% |
|||||||
3.3.4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万元,1分) |
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指企业近三年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的总资产值。按照企业采购原值计算。以实际提供的时间为准,不得跨年度重复计算。 |
≧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得0.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不得分。 |
0.5 |
2023年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的总资产值(万元) |
2022年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的总资产值(万元) |
2021年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的总资产值(万元) |
近三年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的总资产值(万元,自动计算) |
3.3.4-1 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提供的情况校内实践教学设备清单和佐证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名称、设备值、实际到位年月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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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446.62 |
167.45 |
734.07 |
||||||||
3.4培养质量 |
3.4.1毕业生满意度(%,1分) |
以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中的毕业生满意度数据为准 |
≧90%,得1分;<90%但≧85%,得0.5分;<85%,不得分。没有参加调查或者有效邮箱数和有效回收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0.5 |
毕业生满意度(%) |
如学校尚无毕业生,请在此说明。 |
|||||
87.66% |
|||||||||||
3.4.2雇主满意度(%,1分) |
以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中的用人单位满意度数据为准 |
≧85%,得1分;<85%但≧80%,得0.5分;<80%,不得分。没有参加调查或者有效邮箱数和有效回收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1 |
雇主满意度(%) |
如学校尚无毕业生,请在此说明。 |
||||||
98.38% |
|||||||||||
3.4.3教师满意度(%,1分) |
以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中的教职工满意度数据为准 |
≧85%,得1分;<85%但≧80%,得0.5分;<80%,不得分。没有参加调查或者有效邮箱数和有效回收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1 |
教师满意度(%) |
|||||||
9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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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新生报到率(%,1分) |
以报送省教育厅的数据为准。 |
根据学校性质(公办或民办),≧全省公办或民办高职新生报到率,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新生报到率(%) |
|||||||
8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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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应届毕业生8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率(%,1.5分) |
以省教育厅公布的结果为准。 |
≧全省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8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率,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1.5 |
应届毕业生8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率(%) |
如学校尚无毕业生,请在此说明。 |
3.4.5-1 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统计表(截止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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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0% |
|||||||||||
3.4.6毕业三年晋升比例(%,1分) |
以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中的毕业三年晋升比例数据为准 |
≧60%,得1分;<60%但≥55%,得0.5分;<55%,不得分。 |
1 |
毕业三年晋升比例(%) |
如学校尚无毕业生,请在此说明。 |
3.4.6-1 2023年毕业生毕业三年晋升比例调查情况报告 |
|||||
86.72% |
|||||||||||
3.5人才培养工作情况和成效 |
3.5.1人才培养工作情况和成效(3分) |
包括:学校加强人才培养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含标志性成果)。 |
定性评价 |
3 |
|||||||
3.6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 |
3.6.1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2分) |
以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评分为准。 |
学校分数=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评分/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总分*2。 |
2 |
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评分(分) |
得分(自动计算) |
|||||
100 |
2.00 |
||||||||||
4.教师队伍 |
4.1教师数量 |
4.1.1生师比(2分) |
生师比=折合学生数/折合教师数。 |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高职(专科)在校生数(人) |
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人) |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脱产在校生(人) |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业余在校生数(人) |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函授在校生数(人) |
|
7587 |
0 |
0 |
0 |
0 |
|||||||
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人) |
附设中职班在校生(人) |
专任教师数(人) |
校外教师数(人) |
行业导师数(人) |
|||||||
0 |
0 |
374 |
23 |
39 |
|||||||
外籍教师数(人) |
折合在校生数(人,自动计算) |
折合教师数(人,自动计算) |
生师比=折合学生数/折合教师数(自动计算) |
学校2022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
|||||||
0 |
7587 |
405 |
19:1 |
10.4148138 |
|||||||
4.2教师结构 |
4.2.1“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占比(1分) |
“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双师型”教师认定要求,从事高职教育工作的校内专业课专任教师。 |
≧80%,得1分;<80%但≧75%,得0.5分;<75%不得分。 |
1 |
学校校内专业课专任教师数(人) |
学校具有双师资格的校内专业课专任教师数(人) |
“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占比(%,自动计算) |
4.2.1-1 专业课专任教师一览表 |
|||
202 |
168 |
83.17% |
|||||||||
4.2.2专业课教师在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情况(1.5分) |
新招聘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比例(单位:%) |
≧90%,得1.5分;<90%但≧85%,得1分;<85%,不得分。 |
1.5 |
2023年新招聘专业课教师人数(人) |
2023年新招聘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数(人) |
具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比例(%,自动计算) |
4.2.2-1 2023年新招聘专业课教师明细表,包括:姓名、学历、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年月)、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简述等。 |
||||
32 |
29 |
90.63% |
|||||||||
4.2.3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和参加国培、省培情况(1.5分) |
到行业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和参加国培、省培专任教师所占比例=[到企业实践锻炼1个月(含)以上专任教师数+参加国培、省培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总数。每一名专任教师仅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如某一名专任教师,参加了多次国培、省培或到企业实践锻炼,仅统计一次。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国内访学,视作为参加国培、省培。 |
≧20%,得1.5分;<20%但≧15%,得1分;<15%,不得分。 |
1.5 |
专任教师数(人) |
2023年到企业实践锻炼1个月(含)以上专任教师数(人) |
2023年参加国培、省培的专任教师数(人,与前面不重复计算) |
2023年到到行业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和参加国培、省培专任教师所占比例(%,自动计算) |
4.2.3-1 2023年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和参加国培、省培情况一览表 |
|||
374 |
69 |
31 |
26.74% |
||||||||
4.2.4行业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1分) |
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专业课总课时。 |
≧20%,得1分;<20%但≧15%,得0.5分;<15%,不得分。 |
0 |
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个) |
专业课总课时数(个) |
占比(%,自动计算) |
4.2.4-1 行业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专业课授课情况明细表,包括:兼职教师姓名、工号、兼职教师所在单位、开课单位名称、专业名称、授课年级、授课学期、班级名称、课程名称、课程属性教学工作量(学时)等。 |
||||
2992 |
57229 |
5.23% |
|||||||||
4.3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 |
4.3.1师德师风建设(2分) |
年度内未发生任何师德问题,得2分;发生师德问题但处理到位的,得1分;发生师德问题,但处理不到位或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
定性评价 |
2 |
|||||||
4.3.2教师发展制度建设(2分) |
在教师分类评价、职称评审、外引内培等方面制度完善且取得实效的,得2分;有制度但成效不明显的,最高只能得1分;无制度或无操作性的,不得分。 |
定性评价 |
2 |
4.3.2-1 2023年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建设总结报告 |
|||||||
4.3.3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1分) |
包括: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含标志性成果)。 |
定性评价 |
1 |
4.3.3-1 2023年教师队伍建设标志性成果明细表 |
|||||||
5.服务贡献 |
5.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
5.1.1科研平台、项目和奖励情况(2分) |
注:以省教育厅每年组织的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
1.平台:每新增一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得1分;每新增一个市厅级科研平台,得0.5分。 |
2 |
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立项数量(个) |
新增市厅级科研平台立项数量(个) |
新增以前三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个) |
新增以第四及其他排序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个) |
5.1.1-1 2023年新增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级别、立项单位、立项时间、立项文件名称和文号等。 |
|
0 |
32 |
0 |
0 |
||||||||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数量(个) |
新增市厅级科研项目立项数量(个) |
||||||||||
14 |
18 |
||||||||||
5.1.2师均拨入科研经费(1.5分) |
师均拨入科研经费=年度拨入科研经费总量/专任教师总数。 |
≧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5倍,得1.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5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2倍,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2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得0.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不得分。 |
0.5 |
专任教师数(人) |
2023年拨入科研经费总量(万元) |
师均拨入科研经费(万元,自动计算) |
5.1.2-1 学校2023年拨入科研经费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负责人、拨款单位、资金到位时间、金额等。 |
||||
374 |
87 |
0.232620321 |
|||||||||
5.1.3师均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万元,2分) |
师均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年度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专任教师总数。 |
≧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2倍,得2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2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5倍,得1.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5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2倍,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2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得0.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不得分。 |
0.5 |
专任教师数(人) |
学校2023年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万元) |
师均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万元,自动计算) |
5.1.3-1 学校2023年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负责人、拨款单位、资金到位时间、金额等。 |
||||
374 |
32.8 |
0.087700535 |
|||||||||
5.1.4非学历培训情况(2.5分) |
注:专任教师总数以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数据为准,全日制在校生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
师均非学历培训到账经费=非学历培训到账经费/专任教师总数。(1分) |
0 |
专任教师数(人) |
学校2023年非学历培训到账经费(万元) |
师均非学历培训到账经费(万元,自动计算) |
5.1.4-1 学校2023年非学历培训到款额明细表,包括:培训项目名称、负责人、培训时间、培训人日、资金到位时间、金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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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7.2 |
0.01925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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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的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与全日制在校生数之比=非学历培训人日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5分) |
0.5 |
全日制在校生数(人) |
2023年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人日数) |
比例(自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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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7 |
7926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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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情况和成效(3分) |
包括:学校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含标志性成果)。 |
定性评价 |
3 |
5.1.5-1 学校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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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国(境)外交流与合作 |
5.2.1合作办学和交流合作项目(2分) |
与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多边人才交流,共建科技研发平台、培训平台或实习就业平台等合作项目,并取得实效。 |
定性评价 |
2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数(个) |
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数(人) |
接收国外留学生专业数(个) |
接收国外留学生人数(人) |
接收国外访学教师人数(人) |
5.2.1-1 学校2023年国(境)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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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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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国际化高职院校建设(2分) |
坚持“教随产出、校企同行”,主动服务大湾区优质产业或重点企业“走出去”,推广“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建设“鲁班工坊”“大禹学院”、国际产业学院、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境外办学机构,实施粤语+粤菜师傅、中文+非遗文化等海外交流项目,培养国际化人才和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 |
定性评价 |
1 |
开发并被国外采用的职业教育专业标准数(个) |
开发并被国外采用的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数(个) |
开发并被国外采用的职业教育资源数量(个) |
开发并被国外采用的职业教育装备数量(个) |
在国外开办学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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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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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开办学校:专业数(个) |
在国外开办学校:在校生数(人) |
专任教师赴国外指导和开展培训时间(人日) |
在国外组织担任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人) |
国外技能大赛获奖数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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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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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协同发展(1.5分) |
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与港澳职业院校联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包括科技研发、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赴港“专插本”、基地共建、师生交流、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实习实训等各方面、领域的合作,并取得实效。 |
定性评价 |
1 |
与港澳院校合作办学专业数(个) |
与港澳院校合作办学在校生数(个) |
接收港澳学生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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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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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对口支援和协作 |
5.3.1对口支援和协作(2分) |
学校实施职业院校结对帮扶计划、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和开展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以及其他对口支援省内外学校情况。 |
定性评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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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服务区域发展战略 |
5.4.1服务区域发展战略(5.5分) |
学校服务乡村振兴、制造业当家、民生发展等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等情况。(2分) |
定性评价 |
2 |
5.4.1-1 学校2023年服务区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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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百校联百县助力“百千万工程”行动情况。(3分,注:实施百校联百县助力“百千万工程”行动高职院校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提供评分,其他高职根据学校提供材料评分) |
定性评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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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技能型社会建设、开展老年教育和社区教育等情况。(0.5分) |
定性评价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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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学保障 |
6.1办学条件 |
6.1.1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生,3分)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用房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得3分。未达到合格标准要求的学校,如果相对上一年,没有改善,不得分;如果有显著改善,由专家根据改善情况酌情评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分。 |
0 |
全日制学生数(人) |
学校2023年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 |
学校2022年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 |
学校2023年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生,自动计算) |
学校2022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 |
7587 |
74945 |
74945 |
9.878080928 |
10.4148138 |
|||||||
6.1.2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1分)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全日制学生数。 |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全日制学生数(人)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元)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自动计算) |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 |
||||
7587 |
9288.66 |
1.2243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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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生均图书(册/生)(1分) |
生均图书=图书册数/折合学生数。 |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折合学生数(人) |
图书册数(册) |
生均图书(册,自动计算) |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 |
6.1.3-1生均图书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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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7 |
766251 |
101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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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生均实训场所面积(平方米/生,2分) |
生均实训场所面积=实训场所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要求,得1.5分。其中,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达5.30平方米/生,工科类院校达8.30平方米/生,农林类院校达8.80平方米/生,医学类院校达9.00平方米/生,财经、政法类校达1.05平方米/生,体育、艺术类院校达1.85平方米/生。每高于合格要求0.2平方米/生,增加0.2分,最高得2分;每少于合格要求0.2平方米/生,减少0.2分,最低得0分。 |
1.5 |
全日制学生数(人) |
学校实训场所面积(平方米) |
学校生均实训场所面积(平方米/生,自动计算) |
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要求(平方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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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7 |
40927.05 |
5.394365362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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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和民办学校教学经费支出比例 |
6.2.1公办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万元,2分) |
“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指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不含学费、住宿费等收入)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年生均财政专项经费”是指“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中的专项经费支出。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
≧2万元,得2分;<2万元但≧1.2万元,得1分;<1.2万元,不得分。 |
0 |
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人) |
学校2023年获财政拨款收入(不含学费、住宿费等收入,万元) |
公办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万元,自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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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7 |
8807.04 |
1.160806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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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民办学校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2分) |
教学经费指年度事业费决算表中列支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学业务费(含实验费、实习费、资料讲义费等)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设备仪器维修费、教学改革经费、课时补贴费等。学费收入指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收入,即按照核准收费标准实际收取的高职专业学费总额。只统计学费,不含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收费。 |
≧30%,得2分;<30%但≧20%,得1分;<20%,不得分。 |
学校2023年学费收入(万元) |
学校2023年教学经费支出(万元) |
民办学校2023年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自动计算) |
1.学校2023年学费收入明细表,包括:专业名称、学生人数、学费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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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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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经费支出 |
6.3.1人员经费支出占比(%,3分) |
公办学校在职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情况或民办院校人力成本占学费收入情况。 |
公办学校在职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例:占比<55%得3分,55%≤占比<60%得2分,60%≤占比≤65%得1分,占比>65%不得分。 |
0 |
公办学校2023年在职人员经费支出(万元) |
公办学校2023年总支出(万元) |
公办学校2023年在职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例(%,自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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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19 |
14107.66 |
7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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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2023年人力成本支出(万元) |
民办学校2023年学费收入(万元) |
民办院校2023年人力成本占学费收入的比例(%,自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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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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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公办学校预算执行进度(%,1.5分) |
注:支出进度以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
≧90%,得1.5分;<90%但≧85%,得1分;<85%但≧80%,得0.5分;<80%,不得分。 |
1.5 |
公办学校预算执行进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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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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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民办学校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1.5分) |
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下达的学生奖助学金、“创新强校工程”奖补资金、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等。 |
≧90%,得1.5分;<90%但≧85%,得1分;<85%但≧80%,得0.5分;<80%,不得分。 |
民办学校2023年财政专项到位资金(万元) |
民办学校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万元) |
民办学校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自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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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情况(1.5分) |
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足额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成效明显得0.5分;不足1.5%的得0分。 |
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足额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成效明显得0.5分;不足1.5%的得0分。 |
1.5 |
学校2023年教师培训经费(元) |
学校教师总数(人) |
学校2023年师均教师培训经费(元,自动计算) |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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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1 |
374 |
0.39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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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色创新(5分) |
学校提供当年在体制与机制创新、服务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等典型案例与经验以及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情况材料、中央媒体报道等。 |
定性评价 |
5 |
7-1 学校2023年办学特色创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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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综合评议扣分 |
1.面向省教育厅各处室、各地市教育局、有关学校主管部门征集学校存在的重大问题,包括:(1)在党的领导、校园安全、教育教学管理、资金和资产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资助、考试招生、教育收费、就业创业、数据统计真实性等办学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2)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全省通报的情形。 |
扣分基本原则:(1)综合评议扣分每校不超过5分。(2)同一事项,仅扣一次分。(3)原则上,一个事项如问题比较严重,扣1分,问题很严重,扣2分,问题特别严重,扣3分。(4)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扣5分,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扣3分。(5)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或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或国家通报批评或性质极其严重的,原则上扣5分。(6)同一事项在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或其他指标已扣分的,不再重复扣分。 |
0 |
学校2023年存在的重大问题自述报告(注:如相关内容为密件,请脱密后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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