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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考核数据表(B类规划)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B类规划)

计分方法

自评得分

相关数据(除特别说明外,时间段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时性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材料要求(以下要求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学校可根据实际,自行提供其他材料;如提供的考核材料(含佐证材料)不齐全影响考核,后果由学校自负)

1.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1.1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10分)


具体内容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2023年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提供2023年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得分,学校分数=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得分/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满分值×10。

9.7






1.1-1 2023年度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1.1-2 附件1. 2023年全省公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表(自评)
1.1-3 2023年全省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表

2.办学方向

2.1立德树人

2.1.1思想政治教育(3分)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统筹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加强思政课建设,全面推进课程思政,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1分)

定性评价

1

思政部认真贯彻新时代思政课建设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文件要求,落实思政课课程设置学时学分,落实组织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内涵建设等工作。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选用教育部规定教材,选聘综合素质较好的教师授课,并落实教师专项培训,提高教师授课能力,切实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充分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主阵地,设计专题教学项目和专题实践项目,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1.1-1.学校2023年思政教育工作报告;
2.1.1-2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本)
2.1.1-3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高校信息
2.1.1-4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支出预算表(非税收入部分)
2.1.1-5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名册
2.1.1-6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思政课教师信息表,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职称、出生年月、年龄等字段

专职思政课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350;(0.5分)

定量评价

0.5

专职思政课教师数(人)

全日制在校生数(人)

专职思政课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自动计算)



23

7587

1:330



按照生均不低于30元的标准设立思政课教师专项工作经费;(0.5分)

定量评价

0.5

思政课教师专项工作经费(元)

全日制在校生数(人)

生均思政课教师专项工作经费(元)
  (自动计算)



255550

7587

34



专职辅导员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200;(0.5分)

定量评价

0.5

专职辅导员数(人)

全日制在校生数(人)

专职辅导员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自动计算)



44

7587

1:172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4000,且至少配备2名。(0.5分)

定量评价

0.5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人)

全日制在校生数(人)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比例(自动计算)



2

7587

1:3794



2.1.2体育美育劳动教育(1.5分)

开齐开足体育课,学生军训学时数符合国家规定,体育学分纳入毕业要求;(0.5分)
  开齐开足美育课,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0.5分)
  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校园文化建设融入劳动教育,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0.5分)

定性评价

1.5






2.1.2-1 学校2023年体育、美、劳动教育报告
2.1.2-2 学校2023年体育教育优秀典型案例
2.1.2-3 学校2023美育浸润典型案例
2.1.2-4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美育教育课表表
2.1.2-5学校2023劳动教育典型案例

2.2学校治理

2.2.1依法治校(1.5分)

坚持依法治校,学校章程依法核准并有效实施,教学、教材、科研、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流程规范,透明高效,重大决策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民主治校机构健全,教职工、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渠道通畅,师生合法权益有效维护。
  行业、企业及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健全,践行多元治理。

定性评价

1.5






2.2.1-1 学校2023年依法治校工作报告
2.2.1-2 2023年新出台制度清单及其制度文件;
2.2.1-3 重大决策(三重一大)履行合法性审查资料;
2.2.1-4 学代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相关材料及其制度;

2.2.2质量保障(2分)

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工作方针,建立“自定目标、自立标准、自主实施、自我诊断与改进”的自主循环质量提升保证体系和可持续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
  建有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层面质量标准,质量主体责任明晰。
  开展质量督导与常态监控,规范采集人才培养状态数据,落实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实行多元参与质量评价。

定性评价

2






2.2.2 学校2023年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报告

2.3办学定位

2.3.1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1分)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服务面向等方面定位准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符合办学定位、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思路清晰,路径可行,年度落实措施得力。

定性评价

1






2.3.1-1 学校2023年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报告
2.3.1-2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2.3.1-3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十四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3.1-4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情况总结

2.3.2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匹配度(%,1分)

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匹配度指符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并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直接对接专业数占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比例。区域的界定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相匹配,重点产业、人才紧缺领域以政府机关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人才紧缺领域文件和相关行业人才需求报告等材料为准。各专业是否属于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直接对接专业,由专家根据学校提供的材料予以认定。

≧90%,得1分;<90%但≧85%,得0.5分;<85%,不得分。

1

招生专业数(个)

招生专业中,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对接数(个)

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匹配度(%,自动计算)



2.3.2-1 学校2023年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匹配度报告
2.3.2-2 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
2.3.2-3 化工专业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培养地方人才(案例)
2.3.2-4 机电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或人才紧缺领域匹配度报

35

34

97.14%



3.人才培养

3.1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3.1.1职业教育生源占比(%,1.5分)

职业教育生源占比=[中职生源学生+高职(专科)生源学生]/[高职(专科)当年实际报到数+职教本科当年实际报到数]。

≧40%,得1.5分;<40%但≧35%,得1分;<35%但≧30%,得0.5分;<30%,不得分。

1.5

职教本科2023年实际报到数(人)

高职(专科)2023年实际报到数(人)

高职(专科)生源学生数(人)

中职生源学生数(人)

职业教育生源占比(自动计算)

3.1.1-1 2023年学校招生情况总结
3.1.1-2 2023年学校招生录取人数一览表
3.1.1-3 2023年职业教育生源占比
3.1.2-1 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情况总结
3.1.2-2粤教职函14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3.1.2-3 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计划表(2023年中职入学)
3.1.2-4 2023年中高职贯通招生录取情况一览表
3.1.3-1 2023年中高职贯通、专本协同育人培养情况总结
3.1.3-2 2023年中高职贯通、专本协同育人转段率一览表
3.1.3-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0

2518

0

1008

0.4003

3.1.2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比例(%,2分)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比例=当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当年普通高职(含职教本科)招生计划数。
  注: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计划数指的是省教育厅文件确定的招生计划,年份为中职招生年份。

≧20%,得2分;<20%但≧15%,得1分;<15%或未开展试点,不得分。

1

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计划数(人)

2023年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计划数(人)

2023年高职(含职教本科)招生计划数(人)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比例(自动计算)


510

0

3030

0.1683


3.1.3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协同育人试点情况和成效(1分)

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本科协同育人试点情况和成效。
  注: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率以省教育厅统计数据为准。

定性评价,其中,如果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率<70%,本指标为0分。

1

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2023年高职录取数(人)

3年前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计划数(人,以省教育厅2020年试点文件为准)

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率



201

290

70%



3.2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

3.2.1重点领域改革(1.5分)

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二级院系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机制等方面重点开展改革,年度工作成效明显。

定性评价

1.5






3.2.1-1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情况报告
3.2.1-2 学校2023年重点领域改革报告;
3.2.1-3 2022年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报告。

3.2.2高水平院校和专业群建设(1.5分)

加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年度工作成效明显。

定性评价

1.5






3.2.2-1 学校2023年高水平院校建设报告
3.2.2-2 学校高水平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规章制度汇编:
3.2.2-3 学校高水平专业群明细表。
3.2.2-4 3.2.2-4 关于公布+2023年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3.2.2-5 2023年校级电子商务专业高水平专业群自评报告
3.2.2-6 省专业群申报、立项文件
3.2.2-7 学校专业群申报、立项文件

3.2.3“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1.5分)

开展“1+X”证书制度工作,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年度工作成效明显。

定性评价

1.5

学校专业点数(个)

2023年参与“1+X”证书的专业点数(个)

2023年“1+X”证书制度备案人数(人)

2023年完成X证书考核评价人数(人)


3.2.3-1学校2023“1+X”证书制度情况报告:
3.2.3-2试点明细表(包括:试点专业、证书名称、备案人数、完成考核评价人数等);
3.2.3-3多个职业工种培训明细

15

10

1563

1137


3.2.4创新创业教育(1分)

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规章制度,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年度双创教育成效明显。

定性评价

1






3.2.4-1 学校2023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报告;
3.2.4-2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创新创业教育典型案例
3.2.4-3 2023年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获奖一览表
3.2.4-4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创新创业大赛情况
3.2.4-5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学生创新创业获奖一览表
3.2.4-6 关于公布全国首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校内选拔赛决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3.2.4-7 第十四届广东大学生企业经营模拟沙盘大赛(获奖文件
3.2.4-8 关于公布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获奖文件)
3.2.4-9 第十七届挑战杯获奖证书
3.2.4-10 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红色专项赛-获奖证书
3.2.4-11 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创新创效竞赛全国决赛优胜奖-获奖证书

3.2.5数字化转型(1.5分)

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坚持“需求牵引、应用为王、服务至上”原则,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教育教学与评价方式变革。

定性评价

1






3.2.5-1学校2023年数字化转型发展报告;
3.2.5-2学校数字化转型发展规章制度汇编。

3.2.6教学管理(4.5分)

贯彻落实《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健全行业企业参与的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工作。(1.5分)
  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健全校内规章制度,按照国家、省和学校规定,规范新生学籍注册、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注册、转学、退学、休学等学籍工作。(1分)
  全面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修订完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无协议不实习”、1个“禁止”、27个“不得”等底线红线要求;深刻把握岗位实习的育人本质,规范实习管理,强化实习指导,确保岗位实习的教育性,提高实习质量。(2分)

定性评价,专家结合省教育厅提供的日常掌握情况和教学工作检查情况、学校提供材料评分。

4






3.2.6-1 学校2023年教学管理工作报告;
3.2.6-2 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3.3产教融合

3.3.1牵头或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2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和建设指南要求,牵头或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情况。
  注:如学校因特殊原因,无法牵头或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学校牵头或参与职教集团或产教融合联盟相关情况。

定性评价

2






3.3.1-1 2023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实施情况报告
3.3.1-2 2023年产教融合共同体参与明细表,包括:名称、牵头或参与情况、成立时间、合作高校、合作企业、工作成效概述等;
3.3.1-3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3.3.1-4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2+0.5+0.5”产教融合工作实施方案

3.3.2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和产业学院建设(1.5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和建设指南要求,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和产业学院情况。

定性评价

1.5






3.3.2-1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实践中心和产业学院建设一览表,包括:名称、牵头或参与情况、成立时间、合作高校、合作企业、工作成效概述等;
3.3.2-2 数字创意产业学院2023年度总结
3.3.2-3 揭职院112号关于印发《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碧隆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创意产业学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3.3.3“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改革情况(2分)

包括以下方面情况:服务制造业当家,开展重大项目技术技能人才保障行动,实施制造业技能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订单培养;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等其他“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改革情况。(1分)

定性评价

1






3.3.3-1 2023年省教育厅批准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情况一览表
3.3.3-2 2023年与企业签订订单班、厂中校、校中厂、现代学徒制情况一览表
3.3.3-3 无法开展企业订单培养专业情况说明
3.3.3-4 2023级药学专业大参林订单班合作协议
3.3.3-5 2023级商务英语专业产教融合订单班合作协议
3.3.3-6 2021级电子商务专业现代学徒制班(海兴班)试点工作方案
3.3.3-7 2022级电子商务专业现代学徒制班(阿里班)试点工作方案
3.3.3-8 厂中校合作协议
3.3.3-9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生和订单班学生所占比例=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生+订单班学生/普通高职(含职教本科)在校生。(1分)
  注:现代学徒制试点,仅限于省教育厅同意开展的试点专业招收的相应学生。教育类等无法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的专业学生可不纳入统计范围,学校提供相关说明,由考核专家决定是否采纳。
  在校生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15%,得1分;<15%但≧10%,得0.5分;<10%或未开展,不得分。

0

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在校生数(人)

学校订单班培养在校生数(人)

普通高职(含职教本科)在校生人数(人)

其中,学校无法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的专业在校生人数(人)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生和订单班学生所占比例(%,自动计算)

46

175

7587

1793

3.81%

3.3.4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万元,1分)

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指企业近三年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的总资产值。按照企业采购原值计算。以实际提供的时间为准,不得跨年度重复计算。

≧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得0.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不得分。

0.5

2023年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的总资产值(万元)

2022年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的总资产值(万元)

2021年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的总资产值(万元)

近三年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的总资产值(万元,自动计算)


3.3.4-1 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提供的情况校内实践教学设备清单和佐证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名称、设备值、实际到位年月等情况

120.00

446.62

167.45

734.07


3.4培养质量

3.4.1毕业生满意度(%,1分)

以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中的毕业生满意度数据为准

≧90%,得1分;<90%但≧85%,得0.5分;<85%,不得分。没有参加调查或者有效邮箱数和有效回收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尚无毕业生的学校,该项得分为同类学校得分的平均分。

0.5

毕业生满意度(%)

如学校尚无毕业生,请在此说明。




3.4.1 2023年满意度开展情况报告,包括:调查组织单位、调查时间、调查人数、各专业或各部门满意度明细等。

87.66%





3.4.2雇主满意度(%,1分)

以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中的用人单位满意度数据为准

≧85%,得1分;<85%但≧80%,得0.5分;<80%,不得分。没有参加调查或者有效邮箱数和有效回收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尚无毕业生的学校,该项得分为同类学校得分的平均分。

1

雇主满意度(%)

如学校尚无毕业生,请在此说明。




3.4.2 2023年雇主满意度调查情况报告

98.38%





3.4.3教师满意度(%,1分)

以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中的教职工满意度数据为准

≧85%,得1分;<85%但≧80%,得0.5分;<80%,不得分。没有参加调查或者有效邮箱数和有效回收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

教师满意度(%)





3.4.3 2023年教师满意度调查情况报告

93.83%





3.4.4新生报到率(%,1分)

以报送省教育厅的数据为准。

根据学校性质(公办或民办),≧全省公办或民办高职新生报到率,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新生报到率(%)





3.4.4-1 2023级新生报到一览

83.91%





3.4.5应届毕业生8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率(%,1.5分)

以省教育厅公布的结果为准。

≧全省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8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率,得1.5分;否则,不得分。
  尚无毕业生的学校,该项得分为同类学校得分的平均分。

1.5

应届毕业生8月31日毕业去向落实率(%)

如学校尚无毕业生,请在此说明。




3.4.5-1 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统计表(截止829日)
3.4.5-2 2023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览表
3.4.5-3 2023届毕业生灵活就业情况一览表

89.30%





3.4.6毕业三年晋升比例(%,1分)

以质量年度报告(2023年)中的毕业三年晋升比例数据为准

≧60%,得1分;<60%但≥55%,得0.5分;<55%,不得分。
  尚无毕业生的学校,该项得分为同类学校得分的平均分。

1

毕业三年晋升比例(%)

如学校尚无毕业生,请在此说明。




3.4.6-1 2023年毕业生毕业三年晋升比例调查情况报告
3.4.6-2 2023年满意度开展情况报告,包括:调查组织单位、调查时间、调查人数、各专业满意度明细等。

86.72%





3.5人才培养工作情况和成效

3.5.1人才培养工作情况和成效(3分)

包括:学校加强人才培养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含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人才培养工作方面获得的成果和荣誉,10名优秀学生案例,其他可以证明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等。
  注:成果不重复统计,如已用于其他指标,不得再作为本指标的成果;如重复使用,则所有使用该成果的指标均不采用。

定性评价

3






3.5.1-1 2023年人才培养工作情况和成效报告;
3.5.1-2 人才培养标志性成果一览表;
3.5.1-3 人才培养标志性成果一览表佐证材料;
3.5.1-4 优秀学生案例一览表;
3.5.1-5 优秀学生案例佐证材料

3.6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

3.6.1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2分)

以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评分为准。

学校分数=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评分/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总分*2。

2

主要负责同志教学工作述职评分(分)

得分(自动计算)




3.6 2023学年高等职业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教学述职报告

100

2.00




4.教师队伍

4.1教师数量

4.1.1生师比(2分)

生师比=折合学生数/折合教师数。
  折合学生数=高职(专科)在校生数+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脱产在校生+成人业余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1+附设中职班在校生*0.75。
  折合教师数=专任教师数+校外教师数*0.5+行业导师*0.5+外籍教师。
  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总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高职(专科)在校生数(人)

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人)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脱产在校生(人)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业余在校生数(人)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函授在校生数(人)


  4.1.1-1 专任教师一览表
4.1.1-2 校外教师一览表
4.1.1-3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

7587

0

0

0

0

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人)

附设中职班在校生(人)

专任教师数(人)

校外教师数(人)

行业导师数(人)

0

0

374

23

39

外籍教师数(人)

折合在校生数(人,自动计算)

折合教师数(人,自动计算)

生师比=折合学生数/折合教师数(自动计算)

学校2022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0

7587

405

19:1

10.4148138

4.2教师结构

4.2.1“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占比(1分)

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双师型”教师认定要求,从事高职教育工作的校内专业课专任教师。

≧80%,得1分;<80%但≧75%,得0.5分;<75%不得分。
  注: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1

学校校内专业课专任教师数(人)

学校具有双师资格的校内专业课专任教师数(人)

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占比(%,自动计算)



4.2.1-1 专业课专任教师一览表
4.2.1-2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暂行办法(揭职院【200739号)

202

168

83.17%



4.2.2专业课教师在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情况(1.5分)

新招聘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比例(单位:%)

≧90%,得1.5分;<90%但≧85%,得1分;<85%,不得分。

1.5

2023年新招聘专业课教师人数(人)

2023年新招聘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数(人)

具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比例(%,自动计算)



4.2.2-1 2023年新招聘专业课教师明细表,包括:姓名、学历、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年月)、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简述等

32

29

90.63%



4.2.3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和参加国培、省培情况(1.5分)

到行业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和参加国培、省培专任教师所占比例=[到企业实践锻炼1个月(含)以上专任教师数+参加国培、省培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总数。每一名专任教师仅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如某一名专任教师,参加了多次国培、省培或到企业实践锻炼,仅统计一次。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国内访学,视作为参加国培、省培。

≧20%,得1.5分;<20%但≧15%,得1分;<15%,不得分。

1.5

专任教师数(人)

2023年到企业实践锻炼1个月(含)以上专任教师数(人)

2023年参加国培、省培的专任教师数(人,与前面不重复计算)

2023年到到行业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和参加国培、省培专任教师所占比例(%,自动计算)


4.2.3-1 2023年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和参加国培、省培情况一览表
4.2.3-2 2023年到行业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一览表
4.2.3-3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考核结果

374

69

31

26.74%


4.2.4行业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1分)

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专业课总课时。

≧20%,得1分;<20%但≧15%,得0.5分;<15%,不得分。

0

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个)

专业课总课时数(个)

占比(%,自动计算)



4.2.4-1 行业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专业课授课情况明细表,包括:兼职教师姓名、工号、兼职教师所在单位、开课单位名称、专业名称、授课年级、授课学期、班级名称、课程名称、课程属性教学工作量(学时)等。
4.2.4-2 2023年专业课课时明细表

2992

57229

5.23%



4.3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

4.3.1师德师风建设(2分)

年度内未发生任何师德问题,得2分;发生师德问题但处理到位的,得1分;发生师德问题,但处理不到位或影响较大的,不得分。
  注:专家结合省教育厅提供的日常掌握情况和学校提供材料评分。

定性评价

2






4.3.1-1 学校2023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报告;

4.3.2教师发展制度建设(2分)

在教师分类评价、职称评审、外引内培等方面制度完善且取得实效的,得2分;有制度但成效不明显的,最高只能得1分;无制度或无操作性的,不得分。

定性评价

2






4.3.2-1 2023年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建设总结报告
4.3.2-2《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等职称评审相关制度(2023年修订)定稿
4.3.2-3 关于征求《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等相关制度意见的通知

4.3.3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1分)

包括: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含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高层次(技能)人才项目,教师队伍方面获得的荣誉,10名优秀教师案例,其他可以证明学校教师队伍水平的成果等。
  注:成果不重复统计,如已用于其他指标,不得再作为本指标的成果;如重复使用,则所有使用该成果的指标均不采用。

定性评价

1






4.3.3-1 2023年教师队伍建设标志性成果明细表
4.3.3-2 教师队伍建设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
4.3.3-3 2023年优秀教师案例一览表
4.3.3-4 2023年优秀教师案例佐证材料

5.服务贡献

5.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5.1.1科研平台、项目和奖励情况(2分)

注:以省教育厅每年组织的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1.平台:每新增一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得1分;每新增一个市厅级科研平台,得0.5分。
  2.奖励:以前三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每项得1分;第四及以后其他排序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每项得0.5分;
  3.项目:每新增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得1分,新增一项市厅级科研项目得0.5分。
  此项分值最高得2分。平台和项目,均指的是立项。

2

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立项数量(个)

新增市厅级科研平台立项数量(个)

新增以前三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个)

新增以第四及其他排序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个)


5.1.1-1 2023年新增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级别、立项单位、立项时间、立项文件名称和文号等。
5.1.1-2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立项名单的通知
5.1.1-3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校认定类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5.1.1-4 关于批准揭阳市哲学社会科学2023年度课题立项的通知

0

32

0

0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数量(个)

新增市厅级科研项目立项数量(个)




14

18




5.1.2师均拨入科研经费(1.5分)

师均拨入科研经费=年度拨入科研经费总量/专任教师总数。
  注:年度拨入科研经费总量以省教育厅每年组织的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专任教师总数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5倍,得1.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5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2倍,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2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得0.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不得分。

0.5

专任教师数(人)

2023年拨入科研经费总量(万元)

师均拨入科研经费(万元,自动计算)



5.1.2-1 学校2023年拨入科研经费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负责人、拨款单位、资金到位时间、金额等。
5.1.2-2 2023年拨入科研经费及文件

374

87

0.232620321



5.1.3师均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万元,2分)

师均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年度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专任教师总数。
 
  注:年度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技术产权交易收入以省教育厅每年组织的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专任教师总数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2倍,得2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2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5倍,得1.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5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2倍,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2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得0.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不得分。

0.5

专任教师数(人)

学校2023年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万元)

师均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万元,自动计算)



5.1.3-1 学校2023年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到款额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负责人、拨款单位、资金到位时间、金额等。
5.1.3-2 2023年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产权交易佐证材料

374

32.8

0.087700535



5.1.4非学历培训情况(2.5分)

注:专任教师总数以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数据为准,全日制在校生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师均非学历培训到账经费=非学历培训到账经费/专任教师总数。(1分)
  师均非学历培训到账经费≧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得0.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不得分。

0

专任教师数(人)

学校2023年非学历培训到账经费(万元)

师均非学历培训到账经费(万元,自动计算)



5.1.4-1 学校2023年非学历培训到款额明细表,包括:培训项目名称、负责人、培训时间、培训人日、资金到位时间、金额等。
5.1.4-2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非学历培训佐证资料汇编

374

7.2

0.019251337



学校开展的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与全日制在校生数之比=非学历培训人日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5分)
  ≧3,得1.5分;<3但≧2,得1分;<2但≧1,得0.5分;<1,不得分。

0.5

全日制在校生数(人)

2023年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人日数)

比例(自动计算)



7587

7926

1.04



5.1.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情况和成效(3分)

包括:学校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含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技术攻关、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方面的项目或荣誉等,10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指可以公开的本校教师发表的论文、著作、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报告、标准、典型案例等)。
  注:成果不重复统计,如已用于其他指标,不得再作为本指标的成果;如重复使用,则所有使用该成果的指标均不采用。

定性评价

3






5.1.5-1 学校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报告;
5.1.5-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标志性成果明细表;
5.1.5-3 2023年学校科研10项代表性成果;
5.1.5-4 2023年科研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

5.2国(境)外交流与合作

5.2.1合作办学和交流合作项目(2分)

与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多边人才交流,共建科技研发平台、培训平台或实习就业平台等合作项目,并取得实效。

定性评价

2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数(个)

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数(人)

接收国外留学生专业数(个)

接收国外留学生人数(人)

接收国外访学教师人数(人)

5.2.1-1 学校2023年国(境)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报告;
5.2.1-2 学校2023年中外合作项目和活动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单位、主要合作内容、时间、人数、主要成效等;
5.2.1-3 与台湾华创教育有限公司签订5年战略合作协议(2021-2026)
5.2.1-4 我校与德国巴伐利亚经济教育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入德国职业教育优质课程和教学资源
5.2.1-5 揭职院与德国巴伐利亚职教集团战略合作协议(草案)
5.2.1-6 揭职院与德国海外商会联盟(大中华区)战略合作协议(草案)
5.2.2-1 学校2023年开展职业教育走出去活动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单位、主要合作内容、时间、人数、主要成效等;
5.2.2-2 202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总结
5.2.2-3 参加2023第三届“Botok国际职业院校创新创业邀请
5.2.3-1 第六届粤港澳大湾区学校设计作品展暨第八届广东省高校设计作品学院奖双年展获奖名单

0

0

0

0

0

5.2.2国际化高职院校建设(2分)

坚持“教随产出、校企同行”,主动服务大湾区优质产业或重点企业“走出去”,推广“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建设“鲁班工坊”“大禹学院”、国际产业学院、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境外办学机构,实施粤语+粤菜师傅、中文+非遗文化等海外交流项目,培养国际化人才和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

定性评价

1

开发并被国外采用的职业教育专业标准数(个)

开发并被国外采用的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数(个)

开发并被国外采用的职业教育资源数量(个)

开发并被国外采用的职业教育装备数量(个)

在国外开办学校数

0

0

0

0

0

在国外开办学校:专业数(个)

在国外开办学校:在校生数(人)

专任教师赴国外指导和开展培训时间(人日)

在国外组织担任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人)

国外技能大赛获奖数量(项)

0

0

0

0

0

5.2.3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协同发展(1.5分)

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与港澳职业院校联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包括科技研发、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赴港“专插本”、基地共建、师生交流、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实习实训等各方面、领域的合作,并取得实效。

定性评价

1

与港澳院校合作办学专业数(个)

与港澳院校合作办学在校生数(个)

接收港澳学生人数(人)



0

0

0



5.3对口支援和协作

5.3.1对口支援和协作(2分)

学校实施职业院校结对帮扶计划、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和开展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以及其他对口支援省内外学校情况。

定性评价

2






5.3.1-1 2023年实施对口支援计划工作报告

5.4服务区域发展战略

5.4.1服务区域发展战略(5.5分)

学校服务乡村振兴、制造业当家、民生发展等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等情况。(2分)

定性评价

2






5.4.1-1 学校2023年服务区域发展
5.4.1-2 学校2023年服务区域发展战略项目和活动明细表,包括:项目和活动名称、负责人、开展时间、活动和项目内容简述等;
5.4.1-3 学校2023年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标志性成果明细表。
5.4.1-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广东省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的通
5.4.1-5 关于下达揭阳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计划的通知(揭科字〔202244号)
5.4.1-6 制造业当家产学研合作协议书汇编

学校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百校联百县助力“百千万工程”行动情况。(3分,注:实施百校联百县助力“百千万工程”行动高职院校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提供评分,其他高职根据学校提供材料评分)

定性评价

3






5.4.1-7 2023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工作总结

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技能型社会建设、开展老年教育和社区教育等情况。(0.5分)

定性评价

0.5






5.4.1-8 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5.4.1-9 202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6.办学保障

6.1办学条件

6.1.1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生,3分)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用房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注: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得3分。未达到合格标准要求的学校,如果相对上一年,没有改善,不得分;如果有显著改善,由专家根据改善情况酌情评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分。

0

全日制学生数(人)

学校2023年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

学校2022年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

学校2023年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生,自动计算)

学校2022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

7587

74945

74945

9.878080928

10.4148138

6.1.2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1分)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全日制学生数。
  注: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全日制学生数(人)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元)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自动计算)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


6.1.2-1 2023年生均教学科研 教学设备值明细表

7587

9288.66

1.2243

4000


6.1.3生均图书(册/生)(1分)

生均图书=图书册数/折合学生数。
  注: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折合学生数(人)

图书册数(册)

生均图书(册,自动计算)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应类别学校合格标准要求


6.1.3-1生均图书明细表
6.1.3-2系统纸质图书
6.1.3-3 证明函
6.1.3-4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7587

766251

101

80


6.1.4生均实训场所面积(平方米/生,2分)

生均实训场所面积=实训场所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注:在校生数据以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要求,得1.5分。其中,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达5.30平方米/生,工科类院校达8.30平方米/生,农林类院校达8.80平方米/生,医学类院校达9.00平方米/生,财经、政法类校达1.05平方米/生,体育、艺术类院校达1.85平方米/生。每高于合格要求0.2平方米/生,增加0.2分,最高得2分;每少于合格要求0.2平方米/生,减少0.2分,最低得0分。

1.5

全日制学生数(人)

学校实训场所面积(平方米)

学校生均实训场所面积(平方米/生,自动计算)

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要求(平方米/生)


6.1.4 2023年实训场所面积明细表

7587

40927.05

5.394365362

5.3


6.2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和民办学校教学经费支出比例

6.2.1公办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万元,2分)

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指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不含学费、住宿费等收入)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年生均财政专项经费”是指“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中的专项经费支出。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2万元,得2分;<2万元但≧1.2万元,得1分;<1.2万元,不得分。

0

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人)

学校2023年获财政拨款收入(不含学费、住宿费等收入,万元)

公办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万元,自动计算)



6.2.1 2023年学校部门决算

7587

8807.04

1.160806643



6.2.1民办学校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2分)

教学经费指年度事业费决算表中列支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学业务费(含实验费、实习费、资料讲义费等)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设备仪器维修费、教学改革经费、课时补贴费等。学费收入指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收入,即按照核准收费标准实际收取的高职专业学费总额。只统计学费,不含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收费。

≧30%,得2分;<30%但≧20%,得1分;<20%,不得分。


学校2023年学费收入(万元)

学校2023年教学经费支出(万元)

民办学校2023年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自动计算)



1.学校2023年学费收入明细表,包括:专业名称、学生人数、学费收入等;
  2.学校2023年教学经费支出明细表,包括:支出院系(部门)、支出金额、经费类型等。
  经费类型指: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学业务费(含实验费、实习费、资料讲义费等)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设备仪器维修费、教学改革经费、课时补贴费等。



#DIV/0!



6.3经费支出

6.3.1人员经费支出占比(%,3分)

公办学校在职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情况或民办院校人力成本占学费收入情况。

公办学校在职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例:占比<55%得3分,55%≤占比<60%得2分,60%≤占比≤65%得1分,占比>65%不得分。
  民办院校人力成本占学费收入的比例:占比>40%得3分,35%≤占比≤40%得2分,占比<35%不得分。

0

公办学校2023年在职人员经费支出(万元)

公办学校2023年总支出(万元)

公办学校2023年在职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例(%,自动计算)



6.3.1-1 2023年在职人员经费支出明细表
6.3.1-2 2023年总支出明细表

10093.19

14107.66

71.54%



民办学校2023年人力成本支出(万元)

民办学校2023年学费收入(万元)

民办院校2023年人力成本占学费收入的比例(%,自动计算)






#DIV/0!




6.3.2公办学校预算执行进度(%,1.5分)

注:支出进度以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90%,得1.5分;<90%但≧85%,得1分;<85%但≧80%,得0.5分;<80%,不得分。

1.5

公办学校预算执行进度(单位:%)





6.3.2-1 2023年财政资金下达明细表
6.3.2-2 2023年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91.9





6.3.2民办学校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1.5分)

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下达的学生奖助学金、“创新强校工程”奖补资金、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等。

≧90%,得1.5分;<90%但≧85%,得1分;<85%但≧80%,得0.5分;<80%,不得分。


民办学校2023年财政专项到位资金(万元)

民办学校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万元)

民办学校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自动计算)









6.3.3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情况(1.5分)

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足额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成效明显得0.5分;不足1.5%的得0分。
  年度师均培训经费,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他学校依据跟最高值的比值得分。

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足额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成效明显得0.5分;不足1.5%的得0分。
  年度师均培训经费,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他学校依据跟最高值的比值得分。

1.5

学校2023年教师培训经费(元)

学校教师总数(人)

学校2023年师均教师培训经费(元,自动计算)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比例(%)



 

6.3.3-1 2023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报告
6.3.3-2 2023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支出明细表

147.31

374

0.39

2.7


7.特色创新(5分)



学校提供当年在体制与机制创新、服务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等典型案例与经验以及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情况材料、中央媒体报道等。

定性评价

5






7-1 学校2023年办学特色创新报告
7-2 电商创业学院2023年办学特色创新报告
7-3 机电工程系2023年办学特色创新报告
7-4 生物工程系2023年办学特色创新报告
7-5 实训与信息中心2023年办学特色创新报告

8.综合评议扣分



1.面向省教育厅各处室、各地市教育局、有关学校主管部门征集学校存在的重大问题,包括:(1)在党的领导、校园安全、教育教学管理、资金和资产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资助、考试招生、教育收费、就业创业、数据统计真实性等办学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2)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全省通报的情形。
  2.各高职院校在参加考核时,如实报告当年存在的主要问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省级层面的通报文件、重点领域问题反馈文件、巡视巡察指出的问题等。
  3.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围绕学校存在的重大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经综合评议后,对学校进行扣分。

扣分基本原则:(1)综合评议扣分每校不超过5分。(2)同一事项,仅扣一次分。(3)原则上,一个事项如问题比较严重,扣1分,问题很严重,扣2分,问题特别严重,扣3分。(4)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扣5分,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扣3分。(5)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或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或国家通报批评或性质极其严重的,原则上扣5分。(6)同一事项在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或其他指标已扣分的,不再重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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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3年存在的重大问题自述报告(注:如相关内容为密件,请脱密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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